关繁荣文旅消费,国办发文,18条措施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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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

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服务消费和促进文化旅游业发展的部署要求,发挥文化赋能、旅游带动作用,深化“文旅+百业”、“百业+文旅”,提升产品供给能力,丰富消费业态和场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增强人民群众文化获得感、幸福感,着力把文化旅游业培育成为支柱产业,提出如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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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丰富消费惠民举措

(一)举办系列文旅促消费活动。春节前后及全年举办各类文旅活动,支持游客互送、资源互推,利用社交媒体等平台进行宣传。

(二)实施消费惠民让利行动。实施“百城百区”计划,鼓励地方推出文旅消费券等优惠,探索区域一体化文旅消费措施。

(三)拓展公共机构服务供给。鼓励公共文化机构提供服务,支持文艺演出和非遗展示,策划高品质特展。

二、满足不同年龄群体消费需求

(四)优化亲子游乐服务。推出高品质少儿剧目,引导引入亲子业态,鼓励酒店推出亲子房。

(五)创新发展研学旅游。推动研学旅游业务健康有序发展,丰富研学供给,培育品牌和企业。

(六)提升老年人文旅服务品质。发展银发经济,推广适合老年人的旅游产品和文化产品,提升收视体验。

三、扩大特色优质产品供给

(七)丰富文化娱乐产品。优化审批流程,放宽票数限制,增加室内文化娱乐产品供给,鼓励开发地方特色游乐项目。

(八)推出特色旅游产品。提升冰雪旅游品质,丰富特色产品,推出文化旅游套餐,丰富多种旅游产品,鼓励开发租车自驾游精品线路,打造国内水路旅游客运精品航线。

(九)开发时尚国潮产品。推出国潮产品,支持开发文创产品,发展首发经济,开设首店、旗舰店,举办相关活动,发展多渠道艺术品交易市场。

四、培育消费场景

(十)盘活提升存量空间。打造创意市集,嵌入多种业态,打造新型公共文化空间,推进上网服务场所转型。

(十一)打造新型消费场景。支持打造沉浸式体验空间,推动IP相互转化,打造演艺新空间和数字展览新空间,推动国际邮轮母港消费设施建设。

(十二)发展夜间文旅经济。丰富夜间文旅业态,优化配套服务设施,延长开放时间。

五、创新产业政策

(十三)强化财政金融支持。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领域“两新”项目的支持力度。允许地方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类项目。支持各地统筹用好各渠道资金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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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扩大文旅有效投资。探索在部分地区开展旅游项目收益权、旅游项目(景区)特许经营权入市交易、备案登记试点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类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加快重组中国旅游产业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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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释放职工消费潜力。鼓励基层工会购买旅游景区年票,鼓励结合带薪年休假与特色活动安排错峰休假。

六、优化消费环境

(十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科学设计游览线路,优化预约、售票管理,优化信息发布,提升通信网络覆盖,加强大型活动通信服务,解决季节性用工短缺。

(十七)优化入境旅游政策。扩大免签范围,加强宣传和服务,丰富入境旅游产品,优化离境退税服务。

(十八)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加强综合监管,推进跨部门协作,查处违规行为,加强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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